去日留痕




去日留痕

深 苔



  家仆阶层,我是很隔膜的。有印象源自戴妃的前管家,此人利用主人的过世发了一笔财,虽然也情有可原(可理解的利益驱动),终究感觉不好。石黑一雄书中的达林顿大宅的男管家,频频提及“尊严”,dignity, 其一生作为,致力于令家仆阶层的尊严得到可敬的展示。而他以牺牲个人意志和爱情为代价来维持的尊严与专业性——所谓professionalism, 是不是值得,在长日将尽、暮霭沉沉时,才过迟地对他有所困扰。
  初读之下,我以为,这是关于一个天生的奴仆为奴性正名的故事。虽有政治事件作背景棚,但种种细节,均关乎阶级。
  眼前朦胧,心中隐痛——那是读到Stevens游程的第六日,终于在相隔多年后与Kenton小姐重逢,他竟仍然无法放下那Dignity的束缚;在对方没有明明白白揭出心迹之前,他竟仍然不能有丝毫松动。Stevens如此严实地将自己裹在达林顿家仆的铁罩里,已经没有可能适应别的装扮。当Kenton小姐终于说出“我曾想象过一种更好些的生活。同你一起的生活”时,Stevens才,好不容易,承认了他的心跳。啊,到了本书第239页,距封底不过6页时,我们读者,才,第一次,看到这位强硬无比的Stevens承认——他是会心动的。太迟啊,太迟啊。
  主人公的隐忍,在我看来,成了作者的隐忍,不论哪一方,均属登峰造极。
  内敛自制而自足于内心一套准则,是主人公的处世之道,也是审美标准。其关于英国风景之美的论述,完全可以作为个人行止的注脚。所谓英国风景之美不在于戏剧性,而是含蓄内敛、自知之明——知道自已是美的,而无须嚷嚷于人前。
  但含泪的Kenton小姐在车上远望Stevens的灰心,直接归因于后者的审美原则。没有展开的爱情,重逢无日。
  石作家的节奏虽慢,其着笔的文雅,却着实有非同一般的魔力,引人不得不随之放慢步子。本书让我们领略到:老派的风度就是名词用得比动词多,好好一句话非要用婉语来拐弯。而一个好的家仆,是自觉自愿地被物化的,在符号层面上,他也简直就是同大宅、老贵族等同的。好奴才的尊严,是以无条件相信主人的智力为基础,要是概念化一下,谓为愚忠。
  提出的有意思议题:小人物在历史中的责任能有多少?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倒底匹夫的见识和能力是不是足以担当起问政的责任?Stevens 正是抱着“让比我们高明的有洞见的阶层去为这个国家负责,我们只要服务好他们即可”信条,看着达林顿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可怕的是,S意识到一生所托所信出了问题,已到了长日将尽的暮年。
  《去日留痕》《长日将尽》是两个各有好处的译名。前者强调书的回述与一弦一柱思华年的怀旧色彩,说往事,思绪绵长。后者则吻合主人公在来日无多之年回忆,强调往者不可追的时间感。个人更倾向前一译名,The Remains of the Day, 作为直译,也语意双关。书中最后一章,其实点出REMAINS所指为夜晚。晚上人们有余裕回顾及评估白日所经历的事情,因此比忙于生计的白日更为人们所喜爱。“You’ve got to enjoy yourself. The evening’s the best part of the day. You’ve done your day’s work. Now you can put your feet up and enjoy it. That’s how I look at it. Ask anybody, they’ll all tell you. The evening’s the best part of the day.”(p.244)
  那段话是在长椅上偶遇的陌生人劝Stevens不要沉溺于往事,应向前看。听着像是作者借陌生人之口发的议论。‘All right, so neither of us are exactly in our first flush of youth, but you’ve got to keep looking forward.’
  哀感亦正在于这个轻轻一句“往前看”,试想作为前路无多的老人,他还看什么看啊?!今生无份,可是待来世么?
  根据书改编的电影是安东尼霍普金斯与艾玛汤普森主演,气质同书中人物当属吻合。片子没有看过,看完电影再比照小说,会更有收获吧。
  (摘自《和讯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