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合同”引争议


“手写合同”引争议

张 弘



  认为电子书数据库和网络下载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李鸣生、张抗抗等七位作家联手将北京书生公司告上法庭。4月底,书生公司被判赔偿作家徐坤4万多元;昨天,法庭开始单独审理作家李鸣生一案。双方出示两份不一样的合同成为辩论焦点,法庭未当场宣判。
  昨天,原告李鸣生、原告代理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刘华,以及被告代理人———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泳明到了庭。据悉,七位作家中,只有诉讼的发起者李鸣生与书生公司签订了协议,而张抗抗、张平、卢跃刚、王宏甲、邱华栋、徐坤都没有签过。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出示了不一样的两份合同,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李鸣生表示,自己与书生公司工作人员付榉签约时,发现合同表述不清晰,特意让付榉在合同末尾手写了一行字,注明该合同只授予《走出地球村》一书的数字版权,而非自己全部作品。但书生公司制作、销售的数据库却包含了他的《与智者聊天》、《中国863》、《鞋道:汪海思维、行为探究》、《寻找北京人》等作品。他除了要求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外,还要求赔偿自己损失382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书生公司则称,李鸣生出示的格式合同与公司所持的合同不一致,应为无效合同;支付给李鸣生的3000多元,是给其所有作品支付的报酬。李鸣生当场拒绝了调解,法庭未当场判决。
  记者获悉,系列案去年12月开庭时,审判长曾要求书生公司方面转告仍在其公司任职的付榉,必须于次日上午10时到海淀法院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承认李鸣生所提供的合同上的手写字迹来自付榉。但付榉始终没有出现。
  七作家中的徐坤告诉记者,自己已于4月底拿到了判决书,书生公司被判赔偿4万多元,而且书生公司也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