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冲破/这个圈子
——评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及其新作《别名格雷斯》
郭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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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小说,有着独特的开场白。
它是一部独特的小说。
后现代时期的文学作品让人生畏,但《别名格雷斯》却并非如此。
严肃的文学作品常常难读、难解,但《别名格雷斯》能使你一气读完、掩卷思索。
名作家超越自己很难,但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却做到了。
在梦里/ 我能透视泥土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加拿大诗人、小说家、批评家,一九三九年出生于加拿大的渥太华,是家中三个孩子中的老二,她的童年时代是在渥太华与北部林区安大略与魁北克度过的。由于父亲是一位昆虫学家,早年经常携家迁居,所以阿特伍德从小就对荒野与大自然有着浓厚的兴趣,这成为她后来许多作品的大背景,一九四六年,全家定居在多伦多的郊区。一九五七年阿特伍德入多伦多大学的维多利亚学院,一九六一年毕业。一九六二年在美国获得英语文学硕士学位,之后在一九六二到一九六三年、一九六五至一九六七年在哈佛大学继续研究工作。她现在居住在多伦多。
阿特伍德一直是加拿大、美国与澳大利亚的大学住校作家(writerinresidence),一九八六年在纽约大学任职,之后,一直在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蒙特利尔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等校任教。她在一九八二至一九八三年曾担任加拿大作家协会的主席。她是一位精力充沛的社会活动家,并且一直充任加拿大在作家及其创作、妇女权利、本地人权益以及环境方面的代言人。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代表作有:诗歌集《圈子游戏》(The Circle Game),小说《浮出水面》(Surfacing),最先为她赢得声誉的是她的诗集《圈子游戏》(1966),该诗集荣膺加拿大的总督诗歌奖(theGovernor General's Award for Poetry)。阿特伍德的诗歌情感强烈,但语言简练。虽然她的诗歌言辞简洁,但评论家一致认为,其诗歌有一种奇异的魔力,令人难以忘怀。为阿特伍德赢得更大声誉的是她的小说《浮出水面》(1972),它讲述的是一个女人在大自然中寻求自身生活意义的故事。她另外两部著名小说是:《可食的女人》(TheEdible Woman, 1969)与《女预言家》(Lady Oracle, 1976)。前者是一部讽刺喜剧,讲述一个女人的故事,她发现自己的个性乃至自己本人由于与未婚夫的关系而正在一点点被吞噬。后者是兼有社会讽刺、心理分析与幻想三者合一的一部作品。她还曾写了一部重要的文学批评著作《生存:加拿大文学主题指南》(1972)。
加拿大的文化与文学创作,始终处于夹缝之中。由于其独特的历史因素与地理环境,十九世纪它受制于英国文化,二十世纪又笼罩在美国文化的阴影之中。所以,直至今日,一些加拿大学者仍然认为,加拿大文学还是属于“后殖民”时期的英语文学范畴。因此,加拿大文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寻求自身文化的认同及其本质,同时希冀在具有加拿大特色的文化中发现自我、保持自我。
阿特伍德的创作,既体现了上述浓厚的民族意识,同时,作为女性作家,又体现了强烈的女性意识。她的小说和诗歌,主要反映的是现代社会中人类的生存问题,特别注重表现人和大自然的关系,凸现男女两性之间的分离和对立。尤其独树一帜的是,她在自己的创作中显示了独特的女性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她小说中的主人公,大多是现代社会中的知识女性,通过描述她们的生活经历,展示了女性的心理和精神世界。
《别名格雷斯》既体现了作者一贯的创作思想,又有拓展的地方,更主要的是,这部小说在一些方面超越了她先前的作品。
是什么屠杀的历史/ 在你的字键上留下了这累累伤痕
《别名格雷斯》出版于一九九六年,是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第七部小说。小说一出版即获得了当年的吉勒奖(The GillerPrize)。故事的情节大致是这样的:
女仆格雷斯·马克斯,因为涉嫌谋杀她的雇主托马斯·金尼尔先生与女管家南希·蒙哥马利而被判终身监禁,正在金斯顿监狱服刑。然而,围绕格雷斯的案件,始终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舆论,一种认为格雷斯是无辜的,因为在那场悲剧发生的时候,即一八四三年,她才年仅十六岁;另一种则完全相信格雷斯是有罪的,她不仅邪恶,还精神不正常。而格雷斯本人,确曾被送进过在多伦多的精神病院,但她声称,自己对那起谋杀案已经失去了记忆。
西蒙·乔丹医生是一位在精神病研究领域颇有前途的年轻人,他受金斯顿地区一些为格雷斯寻求赦免的“革新派”人物与招魂者们的邀请,前往金斯顿监狱去看望格雷斯,并被安排在狱长家与格雷斯交谈,试图唤起她那缺失的记忆。在一次次的交谈中,乔丹听到了格雷斯自十二岁开始给人帮工的经历,了解到金尼尔先生与南希关系紧张,知道了格雷斯的同谋、金尼尔先生家的佣人、被指控谋杀了主人与管家并最终上了绞架的麦克德莫特的古怪行为。
就在格雷斯即将谈到问题的核心时,乔丹医生感到自己为格雷斯所左右将陷入困境,更主要的是,由于自己因与女房东有染而遇到麻烦,他仓皇逃出了该地区,丧失了唯一可能对案情有所突破、对格雷斯有所认识的机会。故事的结局似乎是好的,在一八七二年,格雷斯终于获得了大赦,并且有了一个家,她为此感到满足。
这个故事取材于加拿大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最臭名昭著的一桩案例。金尼尔-蒙哥马利谋杀案发生于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当时在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报界有大量的报道。因为该事件牵涉到了性、暴力和上层与下层阶级之间的矛盾等,所以,它对当时的报界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那么,阿特伍德为什么选择一个历史事件作题材?她是把它当作历史还是当做小说来写的?这部作品体现了作者哪些一贯的创作思想?又有什么独特之处?
选择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作题材,对小说家来说,无疑是戴上镣铐跳舞。它对作者的限定性是很大的。作者在(英文原文的)“鸣谢”中罗列了众多的档案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的名单,还有一大批当时的书刊名单,就此我们可以窥见一斑。从阿特伍德截至目前为止的整个创作来看,她选择这个历史事件作题材,也是非同寻常的。
就主题而言,追溯往昔岁月、感叹和追寻历史的遗迹,这在阿特伍德的创作中是常见的。如她的系列叙事诗《苏珊娜·穆迪日志》(TheJournals of Susanna Moodie,1970)等,但把自己“禁锢”于这样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应该说,这还是第一次。就小说的主人公而言,选取的是一位女杀人嫌疑犯,这也完全不同于过去作者的创作,因为她过去小说中的人物大多是现代的职业知识女性。作者之所以选取历史事件作题材,这既是作者对自己的挑战,也是她真正体现自己深受原型批评大师、加拿大批评家诺思洛普·弗莱影响的一次反映,也就是说,要在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后面,发掘出蕴藏着的种种神秘的意义来,历史的题材,可以为此提供馥郁沧桑感的契机。
虽说如此,但作者并不是把这部作品当做历史来写的,正如她在“后记”中所说,虽然它“源于现实,但它是小说”。在这里,历史事件仅只是一个背景而已。作者的真实意图在于写人,写人的生存状态。阿特伍德在她的文学评论集《生存:加拿大文学主题指南》中指出,加拿大文学最重要的主题就是:生存。可以说,她的绝大部分作品都反映了这个主题,《别名格雷斯》同样也不例外。但这本小说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它以一起历史事件为楔入点,描写了一个女杀人嫌疑犯的个人意识在心理和社会、文化重负下的生存状态,并且由此出发,反映了女性在男性统治的时代的生存状态。这种写法,就像在湖心丢下了一颗石子,由内向外,使整个湖水泛起了层层的涟漪。
我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部小说作一解析。
一、历史的真实性与个体生命的价值
以历史为背景的小说,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历史的真实性。这部小说是试图展示金尼尔-蒙哥马利谋杀案的历史真实性的。从小说中作者在每个章节前所引述的历史档案,我们完全可以窥见作者的良苦用心。
然而,我们在阅读小说时,会不断地追问:什么是真相?什么是事实?什么是历史?谁是历史事实真相的全知者?格雷斯?杰罗姆·杜邦医生?
虽然小说是引人入胜的,但你却无法判断历史事实的真伪,无法断定格雷斯是否是谋杀犯。
格雷斯事件在当时是引起了极大轰动的。然而事实上,我们看到,人们并不真正关心格雷斯是否是谋杀犯这个问题。在作者的笔下,人们都是站在自身的立场、为了自身的利益,去为格雷斯说话的。那位帮助格雷斯打赢了官司、挽救了她的性命的麦肯齐律师,不是从事实出发为格雷斯作辩护的,而是让她按照他自己的话去说、去做,以求达到目的。他一味地要求格雷斯申辩自己的年幼无知,以期获得法庭的宽恕。你不能不佩服麦肯齐这位初出茅庐的律师的聪明才智,第一场官司就大获全胜。从某种程度上说,麦肯齐显然是深知那个社会的底蕴的。
以维林格牧师为首的为格雷斯请愿上诉的委员会,也是首先断定格雷斯精神不正常,然后一直在找一位医生,希望他能对“当事人在谋杀案发时做出潜伏性精神失常的诊断”(第10节)。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小说中的另一个主人公乔丹医生出场。
乔丹医生受雇前来了解格雷斯的精神状态。从客观上讲,他对推进案件事实真相的进一步挖掘,起了促进作用。然而,他的动机却是大可怀疑的。我们知道,他的重要目的在于通过格雷斯个案,为自己将来开设精神病院打下基础。当然,这样的想法与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但也正是因为这样无可厚非的动机,导致他对这一个案的浮躁心态。“他想为她平反……他是为了她好。”虽然他也曾“告诫自己不要如此极端,如此做作。很可能格雷斯是真患有记忆缺失症。要么就是相反。要么就是有罪”,(第37节)但是,急于求成的心态最终还是破坏了他的颇有成效的计划。所以,在与格雷斯的交谈中,他总有解救她以证实自己创见的思想在作怪。而这正是导致他没有看出格雷斯思想产生变化、反倒在关键时刻到外部去寻求帮助(找麦肯齐律师、轻信了杜邦医生等)并最终离开该地区的一个重要因素。
小说的背景,主要是监狱与狱长(即小说中的狱长夫人)家,但实际上,有一个更大的社会背景隐含其中。那里的人们,对格雷斯的认识,其实都不是来自于他们的所见所思,而是来自于似是而非的舆论与道听途说。所以,当人们真正见到格雷斯时,她被那位医生的面容酷似梦中的场景所惊吓出的一声大叫,似乎就印证了人们所有的传说。我们可以看到,上流社会的人们那种令人生厌的世俗无聊,其实应该是更大的罪状,虽然它所扮演的角色是格雷斯的解救者与恩人。
在这里,我们会惊异地发现,“格雷斯是否杀了人”这样一个重大的事实,被悬置或者说被遮蔽了。这其中的原委,除了我们上述的分析之外,小说中格雷斯有一段独白,或许也能对我们解读这个问题提供一点线索。她说,“我能记得逮捕时我说的话,麦肯齐律师教我说的话,以及我连他都没告诉的话。我还记得审判时我说的话及以后我说的话,那也是不一样的。我也记得麦克德莫特说是我说的话,及其他人说我一定说过的话,因为总是有人要把他们自己的话说成是你的,并且会把这些话直接放在你的嘴里……审判时就是这样……我被关在那个娃娃的框子里,自己的真实声音发不出来。”(第33节)这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里,她没有发声的权利。
然而,我以为,作者的发人深思之处在于,伴随着对历史的追寻,是对人类个体生命的价值的思考。所谓历史的真实性,是以人类个体生命的真切的历史发展曲线为基准点的。忽略、忽视乃至对个体生命的历史的不屑一顾,实际上是对历史真实性的嘲弄。格雷斯的悲剧,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时代的悲剧,它在让人对历史漠视个体生命价值的存在感到无奈的同时,也令人对历史的真实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想,作者对历史的追问,是有着一定的现代意义的。因为历史的重复和复归,在于人类有着共同的心理品质、共同的生存状态和共同的生存困境。
二、女性的生存状态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作品,几乎都带有强烈的女权主义色彩。这部小说在这方面,虽隐而不露,但感情却更加强烈,不肆张扬,但寓意更加深刻。应该说,这部小说中所流露出的女权思想,更自觉,更成熟,更有理性色彩,也更富有历史感。
十九世纪的加拿大,像欧美大陆的其它国家一样,对妇女的约束与压抑是很大的。西蒙·德·波娃曾经说过,所谓女性的特点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是社会造就了女性,阿特伍德显然也是持这种观点的。在小说中,有不少这样的场景与描写。如,那个时候,女士们的礼裙,是要“用铁丝做的硬裙架撑着”,“她们走起路来……像天鹅一样,不露腿脚地自如地漂游着”。而且,女士们的言谈都很高雅,“狱长夫人从不说‘腿’字”的(第3节)。女士们是不能去看施绞刑的,因为“这样的场景对她们的高雅性格会构成危险”。(第11节)格雷斯说,自己是不能乱笑的,因为“浪漫的人是不该笑的,我这些是从画片上看到的”。(第3节)
作者的女权思想、对社会的反抗,更多地体现在玛丽·惠特尼与格雷斯的身上。玛丽·惠特尼只在格雷斯的回忆中出现,但这一形象却至关重要,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她“是个漂亮,快活”、“爱玩爱笑”的女孩子,“她说话很调皮,很大胆”,(第18节)她因为爱上了一个在小说中若隐若现的人,在怀孕后遭到遗弃,最后因流产而身亡。就是这样一个同样年仅十六岁的女孩子,头脑中有着令人惊讶的新思想,而这些想法与做法,都深深影响了格雷斯。她“对人的等级不够尊重”,“对有人很富而有人很穷感到生气,她看不出这里有什么神的意志”。格雷斯说,“她的思想非常有民主性,我是过了一段才习惯的”。(第19节)
从某种程度上说,玛丽·惠特尼就是促使格雷斯思想觉醒、看透社会的启蒙者,而格雷斯则是一个行动者。
小说中,格雷斯是以一个社会的反叛角色出现的。表现在思想上,是她对这个社会的虚伪本质的洞悉以及对社会的猛烈抨击,她曾经说,“我告诉他们我没疯,但是他们不听……其实精神病院的很多女人并不比英国女王疯。”(第4节)监狱中的伙食很差,可卫兵和看守告诉她们说,“吃过多的荤食会刺激大脑里的犯罪器官”。面对诸如此类的说法,格雷斯的反应是,“这么说,他们自己吃荤菜,吃肉、鸡、咸肉和奶酪时,为什么犯罪器官不会受刺激呢?而且,他们是随便吃,难怪他们这么胖。我想他们有时偷吃我们份上的东西,但这一点也不让我吃惊,因为这里是狗吃狗,他们是大狗。”(第8节)
表现在行动上,是她的善于察言观色、在待人接物上的训练有素与应付自如。这一点,在乔丹医生第一次到监狱去探视她时(第5节),表现得淋漓尽致。当乔丹医生一进来,她就通过口音判断出他是个美国人。当乔丹医生问她,“你怕我吗?”她是这么想的,“我还不能说我怕他。说那个还太早了;还不知道他到底想要什么。没人会到这儿来看我,除非他们想要些什么。”当乔丹医生介绍了自己,然后看看她是否明白时,格雷斯却“什么话也没说,只是傻乎乎地看着他。我能装出一种很傻的样子,这是我练出来的”。乔丹医生拿出了一个苹果,企图从此入手,以唤起她对谋杀事件的一些回忆。而格雷斯却在想,“我真渴,那个苹果在我看来就像是一滴又大又圆的水珠,凉凉的,红红的。我可以一口把它喝下去。但我很犹豫;可后来我想,苹果里是不会有什么坏东西的,所以我就拿了”。她拿了之后,却又不急于吃,不是不想,而是不愿让乔丹医生看到。“我不想让他看到我饿。如果你需要什么而让他们知道,他们就会以此来整你。最好是什么也不需要。”当乔丹医生说明来意时,她明白了他来这里的目的,“他是个收集情况的人。他认为只要给我个苹果,就可以收集我的情况了……他们到这儿来,睁大眼睛看。他们看着你的时候,你感到自己小得像只蚂蚁,他们用食指和拇指把你抓起,上下转着看。然后他们把你放下就走了。”乔丹医生说,“我想帮你,格雷斯”。她却一点都不感动。“他们都是这样获取你信任的。他们提出要帮助你,想得到的却是感激,他们这样做就像猫在假荆棘里打滚一样感到满足。他想回到家时可以对自己说,我把拇指放进馅饼,就拿出一个梅子,我真是个好孩子。但是,我可不愿做任何人的梅子。”看到这里,你不能不佩服格雷斯的头脑清醒与她的智慧。作者对她的同情态度,也跃然纸上。
作者所反映的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同样体现在两桩事情上,一个是玛丽·惠特尼,一个是南希·蒙哥马利。而焦点是集中在两个女人怀孕后的遭遇上。玛丽·惠特尼,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孩,虽然聪明伶俐,似乎看透了男人们,但终究难以抗拒心中对爱情的渴望与追求。然而,现实让她深深地失望了,而且还把她逼上了绝路。南希·蒙哥马利,应该说,比玛丽·惠特尼要幸运得多,毕竟她还做了女管家,可以丰衣足食。但是,她的爱情同样是值得同情的,金尼尔先生无意与她完婚,使她遭受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
在我看来,二人同遭不幸,虽然方式有别,其悲剧却是同源的,同样遭受到的是伪善的社会对个体生命的迫害与扼杀。如果说玛丽·惠特尼的悲剧是道德禁锢与虚伪社会的直接受害者,那么,南希则无疑是间接的受害者。
应该说,格雷斯、玛丽·惠特尼们追求个人自由、个人情感和反世俗的行为方式,反射出了时代本身的荒谬。一个受道德压抑良久的社会,必然会导致人类生存状态的畸形发展。而这种畸形发展的恶果,女性所受到的危害要更大一些。
三、两性之间的关系
描写两性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别名格雷斯》这部小说的一条主线。然而,我们惊讶地看到,小说中并没有正常的爱情,也没有处于健康的恋爱中的男女青年。从女性的角度看,小说主要写了三对男女的爱情线索,一对是玛丽·惠特尼与她的影子情人,一对是汉弗莱夫人与乔丹医生,一对是南希·蒙哥马利与金尼尔先生。我们看到,玛丽·惠特尼的情人,始终是个谜,直到她死,也没有露过面。读者只能从作者欲言又止的描写中,大致推断出那个影子应该是主人家的、休假的大学生公子。这里演绎的似乎又是一个主仆相恋、始乱终弃的故事。但少女之死,终归是能够使人反省这个社会的罪恶之处的。汉弗莱夫人的爱情,无疑是那个社会下的怪物,乔丹医生的出逃,固然有其怯懦的一面,但我们不能不看到,这种爱情自它产生之日就预示着一种可悲的结局。南希的爱情悲剧,与此殊途而同归。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小说中出现的男性的“逃逸”与“缺席”现象。我的意思是说,男性在这部小说中,不是影子就是过客,其形象是模糊而飘移不定的。格雷斯的父亲因为无能而携家出走,从此格雷斯再也没有见到过他;小说的主要场景设在狱长家,但他却始终是“缺席”的,所以小说中一直说是在“狱长夫人家”;玛丽·惠特尼的情人是个“影子”,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汉弗莱少校离家出走,不见踪影,导致她与乔丹医生产生感情纠葛;在与汉弗莱夫人有染即将事发之后,乔丹仓皇离去,自此销声匿迹了;杰里迈亚四处流浪,忽隐忽现,最后不知所终;金尼尔先生在小说中也是寡言少语,并且经常外出、时有不归。
将这样的事实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男性的身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对待女性的漠视、不敢面对现实与逃避责任。这样一种对待男性的态度,当然是可以见仁见智的,但你得承认,这样的写法,以男性的缺席来写男性,是撼人心魄的。
四、小说的叙事语言与叙事方式
评玛格丽特·阿特伍德,不能不谈她独特的叙事语言与叙事方式。在这部小说中,语言与内容相得益彰,自由放达中充满了感觉的灵动。
这部小说的语言,因袭了作家一贯的行文风格,简洁但寓意深刻,发人深思。这种语言又与作者独特的叙事方式相结合,使得作品格外动人。
小说主要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方式与第三人称的叙事方式相结合来讲述格雷斯的故事。作者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方式,写来最细腻动人,要比用第三人称写乔丹医生或其他人写得好。我想,这不仅仅是故事情节使然。女权主义者无疑是最反对用所谓细腻等字眼来评判女性作品的,但面对阿特伍德的这本小说,你不能不说,这个词是再贴切不过了。整部小说,凡是格雷斯自述的部分,都将女主人公的心理变化展露无遗。
每章的前面,都有该案件所涉及的人物的供述、证词以及当时人们为此所写的一些纪实性作品的摘要,使得作品看上去很像纪实文学作品。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书中多次提到了在十九世纪中期出现的一些、在今天看来是经典作家的人物,如霍桑、埃米莉·迪金森、沃尔特·司格脱爵士等,很有历史感。而且,几乎每一篇这样的引述部分,都是以经典作家的思想片断、经典作品的片断(大部分为诗歌)为结尾部分的。这与小说的语言相映成趣,使得小说极富诗意。更有意思的是,一些章节前面的“引述”部分,其中人物的供述、供词等等,与文中的内容是相矛盾的,恰恰构成了叙事上的解构。
小说的叙事是多样化的。如小说到第九章时,故事的叙事中断了,插入了一节,使我们知道,小商贩杰里迈亚与医生杰罗姆·杜邦是同一个人。这一事实,会令读者大吃一惊。接下来,本来盼望继续倾听格雷斯细述事实真相时,却由于杰里迈亚的出现,乔丹医生的个人问题,导致了格雷斯对他的信任危机。所以,叙事改为对话了。这样,故事的真实性大减。但格雷斯一谈到玛丽·惠特尼,就又改为自述了。小说的第十章是格雷斯的自言自语,好像是在与乔丹医生对话。而第十四章,则是全由书信组成的。
这部小说叙事的多样化,寄寓丰富,与小说的题材相吻合,探讨了人对历史事实的了解和寻求。在我看来,故事中的金斯顿地区,就是抹煞和嘲笑一切求真的努力、维护一切谎言和假象的地方。那是一个以“瞒”和“骗”为基本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几乎所有的知情人都不说实话。小说主人公的最后获释,终究还是没有弄清楚:她有罪?还是没有?对她的大赦,实际上是一笔糊涂账。如果格雷斯是有罪的,那么,她应该像麦克德莫特一样上绞架,如果她没有罪,那么,这种人为的因素造成一个人一辈子的大好时光都在监狱中度过,谁又该为此负责?仅仅将这一切归咎于命运,是否仅仅是一种自欺欺人?一切的历史、事实真相,永远成了难解的谜。
从某种程度上说,称这部小说是古典的题材与现代的表现手法二者的完美结合,我想是不过分的。
结 语
米兰·昆德拉说过,小说是西欧的传统。从《唐·吉诃德》开始,小说一直是在追问存在的方式。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这本小说,虽然与历史有关,但不能叫做“历史小说”。它谈的也不是社会问题,它就是小说。而且这本小说写的就是人的生存状态,尤其是女性的生存状态。许多作家的小说是从历史到个人,寻找个人在历史中的位置,而这本小说则是从个人到历史,历史成了背景。它就是在十九世纪中期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空里自由发挥,不受现实的约束。同时,和纪实文学也彻底划清了界限。小说字里行间透露出了对于生命的反思、对于荒谬的人类生存状态的反讽。可以说,这本小说以现代人的眼光去观照历史,以新的方式表达了新的意味。
我还想说一点,小说的译笔流畅、自然,既很好地体现了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语言简洁但寓意深刻的风格(即deceptivelysimple style),又能使读者不受语言障碍地阅读下去。之所以提这一点,实在是因为现在太多的译文让人难以愉快地阅读。如有人所指出的,译文能把你看得连中国话都不会说了。话虽尖刻,但又不无道理。
况且,《别名格雷斯》实在是一部能够让你一气读完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