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不了作者和出版人就救不了图书业


救不了作者和出版人就救不了图书业


童大焕



  近日出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规定一年内的新书售价(含网上销售)不能低于8.5折。这一规定迅速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甚至热过了火车票实名制。
  虽然参与制定规则的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三个协会,并且出版工作者协会的名字被排在最前面,但很显然,该“公平交易规则”首要保护的并非出版人的利益,而是传统中间发行机构和经销商(含新华书店等)的利益,中国书刊发行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其实存在交集。
  而对传统图书发行冲击最大、图书打折幅度最大的,其实是网络书店。互联网由于其巨大的规模集群效应(五湖四海的读者都可以同时成为一个小小网店的服务对象)、便捷的交易方式(送货上门)、相对低廉得多的经营成本(不需要巨大的店面开支),从而可以在不损害出版人利益前提下,较大幅度地打折让利给读者,有何不可?否定这样先进的、市场化的自由、公平竞争,才是最不公平的搞笑的事。不说这样的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就是具备,也无法制止有竞争力的网络经销商采取捆绑销售等暗扣形式,何况图书出版商并不愿意放弃网络市场。而类似的价格同盟与垄断,也只会给盗版商以更大的生存空间。
  窃以为,中国图书出版行业最需要保护的,不是中间发行机构的利益,而是上游的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长期以来的图书代销形式,不仅将图书的大部分折扣给了中间商,而且几乎所有的成本都由上游的出版商和作者来承担(由于出版商的风险过高,导致作者的版税率过低)。作者创作和图书策划、出版环节是整个图书出版行业最关键、最需要智慧和原创性的环节,如今这个环节却要承担最大的风险,像韩寒这样身兼顶级作家和顶级赛车手的青年才俊,其收入要在上海市中心购房都勉为其难,这样的时代风景,不能不说是图书出版业的悲剧。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图书出版行业保护不了作者和出版人的利益,也就保护不了整个行业的利益。而保护前者的利益,不外乎几个渠道:一是降低出版人的书号成本;二是降低发行成本,改变传统的发行方式,用更廉价、覆盖面更广的网络营销和超市营销模式赢得更多读者。而眼下所谓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我把它视为传统图书营销行业“最后的挣扎”而已。
  (摘自《中国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