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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in - 2008-7-14 9:50:00


出版单位应考首届政府评估


左 贤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根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和《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总署将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首次等级评估工作。这也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继“书号实名申领”管理之后的又一记重拳,对于加强出版单位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出版产业的市场化规范化进程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次评估项目包括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违规记录及附加项目5个方面。
  图书出版能力包括图书内容质量、专业特色、重点图书出版情况、获奖图书情况、图书再版重印率、图书销售、版权输出、图书编校质量、图书印装质量;基础建设能力包括社领导岗位培训、主业人员持证上岗、编校人员职称、从业人员受表彰情况、制度建设、信息化及数字化建设、办公条件及单位受表彰情况;资产运营能力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指销售本社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网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图书单品种平均利润、速动比率和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违规记录,一是指图书出版单位在评估期内因违纪违规被查处的情况;二是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有重大政治问题图书、有重大违规行为,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作降级处理。为了引导出版单位支持公益事业,本次评估的附加项目特指评估图书出版单位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根据评估办法的要求,评估工作将经过核定类别、集中培训、填报数据、初评打分、抽样检查、进行评估、公示发布以及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八个环节。
  7月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与初评人员及受委托进行评估的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等级评估工作的文件,掌握评估政策,严肃评估纪律,明确评估程序,统一评估标准。
  在数据填报环节,出版单位将对照《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对本单位在图书专业特色、信息化建设情况、从事公益事业情况、奖惩情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版权贸易情况等项目进行自我评述,并如实申报。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7月20日前将评估数据报送主管单位审核,各地图书出版单位7月30日前报送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及部分分值核定。
  随后,进行初评打分的各主管部门,经对所辖图书出版单位填报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对部分评估项目进行初评打分。初评打分的项目有:图书出版能力项目中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基础建设能力项目中的“制度建设”、“信息化及数字化建设”、“办公条件”。
  在评估工作进行中,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等级评估有关数据和初评结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后由被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评估打分后按各类别等级比例进行等级划分,评出结果。评估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占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30%、40%、10%。对评估为一级的图书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本次评估工作设立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新闻出版总署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总署有关司局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出版管理司,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新闻出版局及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图书出版单位评估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新闻出版局同时对部分指标进行初评打分。
  据悉,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等级评估今后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评估。
  (摘自《出版商务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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