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大翻译是小贪污犯,小翻译是大贪污犯(小说摘抄)
我买了本布罗茨基的诗集,这是因为他得奖那年,我在台湾报纸上看见了他的一首《四月之诗》。可这本买回来一看,那诗给译成了《四月的诗》。或许是先入为主吧,我觉得它与原先所见的那首译得有些差距。
阿曼她爸曾对我说过翻译都是贪污犯,大翻译是小贪污犯,小翻译是大贪污犯。他说这话时我胡子还没冒头,当他是跟我开玩笑呢。因为我不相信像毛主席和尼克松谈那关系到人类前途命运的大事,就靠着或大或小的贪污犯来交流。阿曼他爸对我这问题一笑了之。
现在我总算是信了,我自己前几年翻译一本美国人的小说时,也算是贪污过一把。那时我还没有电脑,三十来万字抄来抄去的,光稿纸就用了有好几公斤。结果那天我送稿子去提了个小箱,在阿山的片场跟他碰头时还把那明星拌了个大跟头。我说过这事吧,那个小箱里装的就是我的译稿。
那小说是潘双语扔在我那的,他说写得挺有意思。潘双语老想与我合译《爱丽丝漫游奇境》,他是卡罗尔迷,译别的书他都不感兴趣。我觉得爱丽丝那书译的也算不错了,想不出我们还能弄出什么花头,就没答应他。那时候译书也不用什么管版权的,我闲着没事时曾译过两本小书,直到现在自己都觉得没有什么译得不对的,也就是没贪污什么。潘双语那本书虽然长点,我也就当是一箭双雕,既消磨时光又学了外语。当时出版社看过故事梗概和试译的章节后跟我说得挺好,夸我译笔流畅、生动传神、妙不可言,编辑部鲁主任拍着鸡胸脯子跟我说,你抓紧干吧,印个三两万的没什么问题。可谁想到没过个一年半载的咱就入了国际版权公约,要翻译本书还得买他版权。鲁主任竟让我自己去买版权。我弟弟通过美国的出版社找了那比我整大半个世纪的美国作者,不幸老头刚刚作古,他老伴说这事要找他的经纪人,他的经纪人说这书版权在一家读书会手上,等我们绕了一大圈好不容易找着读书会正跟他们侃价呢,出版社鲁主任又传来噩耗,说征订数只有两千多没法开机,要是我自己再能包销个三四千册倒是可以考虑。我说书我翻,版权我买,包销还是得我,你们干脆把书号也给我,出版社让我办算了。他却说他们从不干那违法的事。
那书我原本半年前就翻译完了,可坏就坏在我这人虽不是医生,却跟白大夫学得喜欢精益求精。我要是早信了阿曼他爸的话,赶早几天送给出版社,也用不着费那么大劲了。翻译这活儿据说是有境界的,你的东西得弄到信达雅什么什么的。语堂兄就说过,最好的翻译是让人觉不出来的翻译,就像女人的长筒丝袜那样透明,它穿到女性的腿上虽看不出来,但却更使腿显出美来。我当然喜欢让女人的腿美一点, “织起丝袜”来真的是一丝不苟。比如那美国老头写的书中,有个把字我跑到北图那工具书库翻了好几十本大字典,请教了三所大学的四个教授,还让我弟弟和潘双语在美国那边打听了半天,也没弄出个所以然。直到最后实在没辙了,我才放弃了那精美丝袜的想法,心有不甘地当了一把贪污犯。
回过头来想想,即使伟大到像毛主席那样,尼克松讲点什么,他老人家也不一定就能听个原汁原味;咱芸芸众生看个美国老头的小说,二三十万字里差这一个半个词的也不能算太亏吧。我最后是把那个谁也不明白的词瞎翻了个我认为合适的字眼。这东西现在就是个暗记,就像银行在人民币上印着我们不知道的记号一样,万一谁抄袭我的译本时,我也好有个证据控告他侵犯我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