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伤害反舌鸟
吴 澧
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小说
《杀死一只反舌鸟》(To Kill a Mockingbird,有译林出版社2009中译本,译者高红梅),到本月11日,已经出版50年了。出版社特地发行了50周年纪念本,各地还有不少庆祝活动。这本书,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今年是作者逝世100周年)、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的
《了不起的盖茨比》(今年是出版85周年)一样,都是典型的美国小说,也是美国中学生的必读书。
反舌鸟是美国特产,主要分布在美国南方。它的发音能力特别强,能模仿各种鸟的歌声,几分钟的鸣唱里,可以包含七八个调子。因此很得人们喜爱,南方多个州选其当鸟代表。它是阿肯色、佛罗里达、密西西比、田纳西和德克萨斯的州鸟。所以,来自阿肯色的克林顿曾和他的副总统、来自田纳西的戈尔组成反舌鸟白宫;小布什在老家德克萨斯当反舌鸟州长时,他的弟弟也在佛罗里达当反舌鸟州长;而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则是20年的反舌鸟前后总统。
在哈珀•李的小说里,反舌鸟是一个象征。住在南方阿拉巴马州一个农业小镇的律师阿提克•芬奇,给儿子和女儿买了气枪,但关照他们说:不可射击反舌鸟!因为反舌鸟从来不给人们惹麻烦,它们不吃花园的种子,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只是唱歌给人们听。从这一象征出发,就引出了我们大陆中国人读这本书时值得特别注意的两点。
一是人必须非常谨慎地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阿提克的8岁小女儿丝寇特——她是故事的叙述者——本来未必在乎父亲的叮嘱。这假小子觉得自己的父亲不像个男人:别人玩橄榄球或出外打猎时,他却静静地坐着看书。但是,当一条患狂犬症的疯狗在镇里乱窜时,警察却请来阿提克,把枪递到他手中。而阿提克一弹就击毙了疯狗,看得两个孩子目瞪口呆。原来,阿提克曾是当地有名的神枪手,只是他觉得手里有枪时,上帝予人一种与其他生命不平等的特权,应用时须加高度选择。
二是换位思考。小镇里有个足不出户的怪人布•拉德利。他像反舌鸟一样,从不给人们惹麻烦,只是悄悄做些好事。阿提克因为给黑人辩护,惹恼了某些白人。当白人尤尔企图暗害丝寇特和她的哥哥杰姆时,拉德利刺死了尤尔,救了两个孩子。阿提克以为是儿子杰姆杀死了尤尔,要求警察按规矩处理。但警察坚持说尤尔是自己跌倒在刀上的。丝寇特说:她懂,把拉德利送上法庭,就是杀死了一只反舌鸟。换到拉德利的角度看,将这样一个孤僻的人送入法院,虽然庭审后可判无罪,也必然毁了他的习惯生活。
即使在美国,法理有时也要向情理让步的。
(摘自《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