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制宪历程的真谛
——评尹宣翻译的《联邦论》
黑居易
“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这是美国制宪会议参与者汉密尔顿在1787年奔走相告的重要心声。
虽然200多年转瞬即逝,美国宪法修正案不断修补制宪者始料未及的诸多纰漏,美国也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自由、平等、民主精神正向全球扩散。可是,这句话依然犹如洪钟,敲打着每一个有识之士的心房。
回首历史,不禁让人感慨万千。1787年的美国,虽然颁布《独立宣言》12年了,拥有了相对安宁平静的环境,但是并不安全,正处于融合与分裂的历史性关口。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为代表的精英人士,希冀建立一个更加稳固的联邦,确保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利益,并一再申明此举不会损害各州的权利以及公民的自由权利。他们认为:“新宪法与共和政体真正原则的一致,新宪法与你们的州宪是相类似的,以及通过新宪法对维持那种征服、对自由和财产的进一步保证。”(《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一篇”P6)而另一派精英则力主维持松散的邦联制度,维持原有的利益格局。两派竭力在政府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小心翼翼地展开拉锯战,最终互相妥协,达成一致。
上世纪80年代,商务印刷馆翻译出版了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这正是一部讲述美国宪法诞生过程的论文集。该书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美国国父华盛顿曾高度评价:“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联邦党人文集》共收录了85篇文章,其中首尾2篇是总括性评述文字,心平气和地阐明辩论的目的及方式;中间83篇文章,重点论述了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防止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等)、紧迫性(防止外国势力的影响)与合法性(在发展商业、军政、税收等方面的优势),并细数了邦联制的诸多缺陷,细致论述了联邦政府架构以及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权分立的实践模式。
当时,该书的译者将1787年的制宪参与者分为两派,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或称邦联党人),影响至今。旅居西方的刘瑜,就在畅销中国大陆的《民主的细节》书中沿用了这种说法。他认为:“联邦党人的‘精英治国’和‘充分制衡’精神,以及反联邦党人的‘平民自治’和‘权利底线’精神至今仍然是美国政治的两大支柱。”
但是,尹宣在重译
《联邦论》时表达了不同看法,他在该书序言中说:“我主张: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
《联邦论》。因为,
《联邦论》的主旨,是论述联邦制,不是联邦党人的政治纲领,那时还没有联邦党。联邦制,是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论,与坚持保留各邦独立主权的邦权论,二者之间的折中妥协,是一种独特的政体。”
尹宣的命名与划分自然更加合乎历史史实一些,当时的美国的确不存在什么联邦党与反联邦党。实际上,美国的民主法治精神早在《独立宣言》中充分体现了,各州的宪法也在各行其是地运转多年,而汉密尔顿等人声嘶力竭呼吁的美国联邦宪法,不过是州宪法的升级版罢了。就美国的宪法精神而言,汉密尔顿等人的论述不过是细枝末叶的修补与延伸罢了,别无新意。
我最关心的是,这两派人为什么能够通过针尖对麦芒的辩论较量,而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两派人为什么不需要诉诸武力、兵戎相见地斗得你死我活,迫使对方就范?
这让我不禁想起1856年前的中国历史遭遇。当时的中国,也面临着一个“要联邦,还是要邦联”的重大抉择问题。结果,汉代精英们选择了一条与美国精英截然不同的历史道路,最终导致了七国之乱、罢黜百家、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传统的历史遗憾,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
公元154年,汉景帝执政,晁错是朝廷的大红人,自期为帝王师,又推销起他那屡屡被汉文帝否弃的削藩之策。晁错等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中央集权,建立大一统的政权,削减诸侯王的权力。
与此同时,削藩之策引起刘姓诸侯王的强烈反弹与刀兵相向,各诸侯王不愿意放弃祖宗法制沿袭下来的既得利益,竭力维持“邦联”的利益格局,拼死抵抗。最后,两派不能讲和,没有妥协回旋的余地,七个刘姓诸侯国联合造反,引发一次汉代的最大军事危机,史称“七国之乱”。“清君侧,诛晁错”的口号也让汉景帝胆战心惊,无奈之下,晁错成了冤死的替罪羊。(实际上,战争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能掩盖问题,并加深仇恨与复仇的种子,造成更大的隐患。的确,七国之乱后,朝廷与诸侯国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反而导致汉武帝下定决心解决诸侯国问题,实质上促进了中央集权政治的更早到来。)
那么,为什么这两派之间缺乏一个政治协商的机制,非要斗得你死我活呢?谁能打开这个死结呢?
主父偃(一说为董仲舒)。主父偃建议汉武帝,施行推恩令,命令各诸侯国要分封各自的子嗣,以便恩泽均沾,从而达到了“曲线削藩”以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目的,顺便还得到了诸侯国内部的支持。此举可谓一石三鸟,可惜沦为政治权谋,只为大一统集权体制作垫脚石,缺乏政治协商的意识与机制,无助于政治体制的完善。
实际上,中国古代政治从来就缺乏和平协商、自我纠错的传统,反倒是有很多“一山不容二虎”、“杀鸡儆猴”的政治把戏。中国古代政治每当遇到二选一的难题时,很少有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协商商谈的时候,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唐末的牛、李党、明末东林党与阉党,清末的洋务派与保守派等等,莫不是因为党争水火不容导致中央朝廷的分裂,致使社会危机扩大化,最终以杀气腾腾的血腥革命而告终。
进入现代以来,本来有一次极好的选择民主的机会,可是因为蒋介石的独裁野心而泡汤。当前,左派、右派的政见尤其不同,可谓泾渭分明,为什么不尝试和解呢?各个群体,有利益诉求是合乎常理的,有利益博弈更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党同伐异、互相倾轧只会火上浇油,于事无补。不要企图消灭利益,否则迟早会被利益吞噬。
或许,民主的真谛就是告诫人们,要学会妥协,学会协商,学会求同存异,建立一套能取长补短、互相退让、互相尊重的政治协商机制。相比而美国制宪会议的历程就是对美国民主的最好诠释,也是美国人接受的最好洗礼,更是对世界各国政治最好的警示。
尤其让人感动是是,通过细心阅读
《联邦论》,我发现,美国宪法的制宪参与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不管心怀高尚或者暗藏野心,都要竭尽所能地讨好美国公民,马不停蹄地奔走呼告。
《联邦论》的第一篇就写道:“历史告诫我们,表面主张民权之徒,走的实为专制之路;颠覆共和主权之民贼,政治生涯伊始时,都曾讨好百姓,他们当中,多以蛊惑家开局,终以专制者收场。”辩论双方唯一动用的权利,就是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口舌之争,至于谁是民贼,还是蛊惑家,还是民主派等等问题,只有公民才能判定。
又或许,民主原本就是一个政治选项。这个选项不是美国人的专利发明。每个民族在某些特定历史关口都有启动这个选项的机会,只是因为时机、时代、时局不佳的缘故,未必能抓得住、抓得牢,从而与民主选项擦身而过。古代中国错过多次,近代中国更是功亏一篑,令人扼腕叹息。而美国人率先真正抓住抓牢了民主选项,并且200多年来在国内实践得有声有色。但是,我又感觉到,美国越民主,世界越害怕。毕竟,这样一个对内极其民主、对外极其专制的超级大国,带给人类世界的恐怕未必都是普世价值的福音,更有撒旦搬的狰狞。中国人要学习美国先驱们的制宪历程,要学习美国宪法的很多好的理念,但决不能把美国供奉在人性的神庙上。
(摘自《新浪博客》)